投资理财网 [网站地图] [RSS 订阅] [收藏本站]
首页 | 理财 | 金融 | 房产 | 股票 | 基金 | 外汇 | 期货 | 黄金 | 债券 | 信托 | 收藏 | 银行 | 保险 | 税收 | 上海 | 图书 | 专题

■ 当前位置:首页>税收>文章内容

申报纳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12

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
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定应纳税额,
开具纳税凭证的依据。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进行纳
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
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代征人应当按规定履
行代征、代扣、代缴税款的申报手续。:
纳税人可以采用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
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纳税。

直接申报纳税:
直接申报纳税方式是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
关办税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厅)报送纳税申报表
及有关资料,选择自核自缴、先储后缴、支票缴
税、现金缴税中的一种方式,,办理税款入库的
方式。具体有以下四种方法。
  自核自缴:即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
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主管税务机
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缴
款书报查联和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
务场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一种方式。
  先储后缴:即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
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存入足以
缴纳当期税款的资金,并在法定申报期内,到主
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厅)报送纳
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
务厅)通知银行划款入库的一种方式。
  支票缴税:即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纳税
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应付税款等
额支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办税
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
票,交国库代办机构,由国库统一办理清算。
  现金缴税:即未在银行开立帐户,或者虽在
银行开立帐户,但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缴税的
纳税人,在法定的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
税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厅)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
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现金完税的一种方
式。

  直接申报纳税的基本程序:
  以直接申报纳税方式申报纳税的,由主管税
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
  征收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纳税申报表进
行逻辑审核。
  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按法定的行政处罚程
序进行处理,并办理纳税申报。
  对加收滞纳金的纳税人,先由征收人员开具
滞纳金缴款书,在办理纳税申报。
  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纳税申报表,征收人员
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为纳税人打印税款缴款书(
自核自缴方式除外,现金纳税的开具完税证明),
并在纳税申报表上加盖“纳税申报受理章”。
  经批准减免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
执行减免税及延期缴纳税款期间,应将当期发生
的实现税额如实填报申报表。
  当期未发生应纳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零税额
申报。
  征收人员在受理申报表的同时,受理纳税人
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
办理税款收缴或划转结算。

  邮寄申报纳税:
  邮寄申报纳税方式是由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
限内自行计算,然后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通过税务机关发放的专邮信封邮寄到税务机关,
同时通过邮汇或者电汇方式缴纳税款。
  采用邮寄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人,必须经市
级税务机关批准。

  邮寄申报纳税的基本程序: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纳税申报表、专邮信封及其他资料。
  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自行计算当期应
纳税款,然后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邮寄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日期以邮戳为
准),同时将应纳税款邮汇或电汇到主管税务机
关。
  主管税务机关指派专人对邮寄申报的纳税人
进行审核监控,同时向纳税人开具并汇寄完税凭
证,办理税款缴库手续。

  电子申报纳税:
  电子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
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并将纳税申报信息通过主管
税务机关指定的专用通信线路传输到主管税务机
关(办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据此通知指定银行,从纳税人的“税款预储帐
户”上划拨税款的缴纳税款方式。
  采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人,必须经市
级税务机关批准。

  电子申报纳税的基本程序:
  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将
申报数据录入计算机。
  通过专用通讯线路将申报信息传输到主管税
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计算机中,由主管税务机
关(办税服务厅)指定专人对传输信息进行审核、
确认,申报信息要输出打印,存入纳税人档案并
作为税收会计核算依据。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根据申报信息
从纳税人“税款预储帐户”中划转税款,缴入国
库,并开具完税凭证传递给纳税人。

  定期定额纳税户申报纳税: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
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
由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申报纳税。

  定期定额纳税的范围: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
户;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企业。

  定期定额纳税户的确定程序:
业户自报。定期定额户要按规定将预计生产
经营情况和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并填报“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
益额申请核定表”(企业填报“企业纳税定额申
请核定表”,下同)。
典型调查。主管税务机关将定期定额户进行
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
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
制“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
  定额核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户自报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规
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采
用下列方法核定定额核定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
益额,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
额申请核定表”: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
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清产核资盘点库存核定;
  4)核实收入凭证测算实际收入的方法核定;
  5)省局根据当地情况规定的其他核定方法。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
税经营额及收益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
方法核定。
  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表报县级税
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写“应纳税款核定书”下
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并同时张榜公开纳税人定额。

  定期定额纳税的申报:
  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按
直接申报纳税程序申报纳税。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应纳税额与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的应纳税差额达20%以上的,按实际发生
额申报纳税,同时填报“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
请审批表”,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调整纳
税定额。
  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在正常申报纳税的
同时,还应按规定保留有关经营凭证,如实向税
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申报
缴税程序: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的确定: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由主管税务机关
确定后,核发“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代码本”及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同时为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
不核发上述代码本)。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分别纳税人、税种
登记有关扣缴税款台帐,向被扣缴人提供代扣代
缴税款凭证。
  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申报期按直接申报纳税程
序办理申报及解缴税款。

  受托人代征税款的申报缴税程序:
  税务机关采取委托代征方式征收税款时,应
与受托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地方税款协议书”
,核发“委托代征地方税收证书”及代征税款凭
证。受托代征人代征税款时,向纳税人提供代征
税款凭证,分别纳税人、税种登记有关代征台帐,
并在委托代征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按直接申报纳税
程序办理申报及解缴税款。

  税务机关的巡回征收方式:
  对不能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
人,采取巡回征收方式,即由两名以上征收人员
直接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收缴税款。

  对纳税人的催报催缴规定:

  未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催报:
  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申报或延期申报期满
后,向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出“
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五日
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催报后办理申报的,
主管税务税务机关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对
其按日处以不超过四百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二
千元)。
  催报期满仍未申报的,主管税务税务机关报
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纳税人的催报:
  1、对经以上程序催报仍不履行纳税申报义
务的纳税人,按照以下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
税额,并填发“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
令其在期限内缴纳核定的税款(最长不超过十五
天),逾期者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转入税收强制执行程序。
  1)参照当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经营规模和
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
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
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2、对已办理纳税申报,但仍未缴纳(解缴
)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未按照规定期
限缴纳滞纳金的,采取以下催缴措施:
  1)主管税务机关在期满后,填发“责令限
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在期限内缴纳(解缴)税款(最长不超过十五天
)。
  2)在催缴期内缴纳(解缴)税款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按日加收滞纳金;催缴期已满仍未
缴纳的,转入税收强制执行程序。

[将本文收藏到]:

在百度中搜索:“申报纳税”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涉税申请   下一篇:税务检查

Google

热点文章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什么叫物业税?
·什么是物业税?物业税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地税知识
·国税知识
·税务术语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利息税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创业者不可不知的税收知识
·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章

·燃油税最快12月1日开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税务术语释义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国税知识
·地税知识
·税务检查
·申报纳税
·涉税申请
·税务登记

本站内容仅供教育研究使用,不作为投资依据
本站内容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投资理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