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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怎样规避三大风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8
在坐收其利的同时,应该注意房屋出租中潜在的风险。 业主应小心面对“空置期风险” 目前, 北京房屋出租市场上,有近50%的业主会委托经纪公司代为出租房屋,经纪公司按月、季或年向业主支付房屋租金,称为房屋出租代理业务。此种业务,经纪公司会与业主商定一个空置期,空置期时间一般为十五天至一个多月不等,主要用于寻找租房者、做房屋的保洁等等。经纪公司会在空置期结束后才将租金交给业主,问题出在如果空置期结束后,没有将此房出租出去,不讲诚信的经纪公司会拒绝向业主支付房屋租金,更会找理由跟房主重新商订合同,或者干脆撕毁合同,那么业主将白白损失空置期期间的租金。因此建议业主一定要找有规模讲诚信的中介公司,选择“房屋出租全程代理”、“房屋银行”升级版类的出租形式。 承租者“中途退租”有损业主利益 业主出租房屋总是希望承租者租的时间越长越好,因为如果中途退租,就得重新寻找承租者,这样房屋必然有空下来的风险。通常业主可以在出租房屋时,采取交押金的形式防止承租者中途退租违约,但租房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不肯轻易“就范”。如果业主交给经纪公司做代理出租的话,有些经纪公司采取按月或者按季度给付租金,那么在出租期内如果出现客户中途退租的现象,他们会以此为由不支付业主房屋租金。目前一些房屋中介推出“全程代理”业务可以解决中途退租的问题,业主免去了提防承租者中途退租的担忧和麻烦,可以省心地把房屋出租,且有稳定的收入。 经纪公司存在着能否诚信经营的“道德风险” 2002年底的“恒基无限”事件、2003年底的“坚石”事件如重磅炸弹,为房地产经纪行业敲响警钟,也成为一些出租业主忘不了的痛。之所以出现类似事件,归根结底都是不法中介利用同一种方式将承租方的房款骗走,即高价收、低价出。经纪公司不向业主支付规定的房屋租金,还卷走客户的款项,这类事件应该引起业主和客户的充分警惕。在房地产经纪市场还不够规范,信用机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业主出租房屋选好放心中介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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