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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起贷款怎么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8

首先,理顺一下各自的关系,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和银行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同时,银行为了保障贷款安全,要求购房者(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从而形成了从属于借贷合同的抵押合同关系。   购房者交付首期款,办妥抵押贷款、产权过户手续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告履行完毕,而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及抵押合同仍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能支付月供款的情况,购房者作为借款人就违反了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借款,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借款人死亡(或因长期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违法擅自处理抵押房产的;4、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一旦出现以上情况,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先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如果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处分抵押房产时,房产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处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要先支付处分抵押房产发生的费用,再扣除应缴税款,之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违约金、赔偿损失。如有剩余,交还借款人(抵押人),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部分,抵押权人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继续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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